蔡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30318号
当事人 原告:蔡某。
被告:赵某。
审理经过 原告蔡某与被告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9日立案。原告蔡某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蔡某申请撤回对被告赵某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蔡某负担(已交纳)。
落款
审判员 汪成明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