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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2 09:05:45 266

丁某、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丁某、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1003民初551


当事人  原告:丁某。
  被告:杨某。
审理经过  原告丁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丁某于2023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丁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丁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丁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王兴东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林晓玲
书 记 员 刘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