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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2 09:14:27 264

沈某、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某、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382民初58


当事人  原告沈某。
  被告程某。
审理经过  原告沈某与被告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原告沈某于2023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69元,由原告沈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姜世凯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