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某、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0382民初58号
当事人 原告沈某。
被告程某。
审理经过 原告沈某与被告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原告沈某于2023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69元,由原告沈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姜世凯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