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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2 09:17:03 264

王某与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9民初7199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胡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丽博与被告胡纯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原告王丽博于2023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丽博撤回起诉。
落款


审判员 斯庆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