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程某、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2901民初2961号
当事人 原告:程某。
被告:马某。
审理经过 原告程某与被告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后,原告程某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申请撤回对被告马某的起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某撤回对被告马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4元,减半收取237元,由原告程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长 马原平
人民陪审员 马福林
人民陪审员 拜秀风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马 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