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与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侯某与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5民初40299号
当事人 原告:侯某。
被告:曹某。
审理经过 原告侯某与被告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侯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侯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李 青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田健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