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3民初411号
当事人 原告:马某。
被告: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本案原告马某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查明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马某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某撤诉。
落款
审 判 员 胡 波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荣 幸
书 记 员 郭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