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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2 09:55:04 254

王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5民初17012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赵某。
  原告王文广与赵春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落款


审判员 张瑞瑞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张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