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5民初17012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赵某。
原告王文广与赵春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落款
审判员 张瑞瑞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张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