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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2 09:58:30 254

于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06民初1084


当事人  原告于某。
  委托代理人:李思司,系辽宁宸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
  原告于某与被告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于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张 伟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尹晓庆
书 记 员 孙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