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3)辽0106民初1744号
原告赵某,女,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刘某,男,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原告赵某诉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赵某未按规定期限交纳诉讼费用,且未提出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赵某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孙宗杰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赵 越
书 记 员 张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