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民与秦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伟民与秦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5民初73820号
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对原告赵某被告秦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沪0115民初7382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民事判决书第七页中“被告为此向中国银行分别贷款82万元”更正为“原告为此向中国银行分别贷款82万元”。
落款
审判员 丁 峰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徐晓莹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