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2民初12720号之二
当事人 原告:周某。
被告: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2023年2月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周某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周某撤诉。
落款
审 判 员 刘文燕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黄慧敏
书 记 员 顾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