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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04:56 258

李某与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与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281民初1028


当事人  原告:李某。
  被告:孙某。
  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9日立案,原告李某于同日以与被告孙某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照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425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孙志宏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