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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05:16 252

李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4民初18456


当事人  原告:李某。
  被告:赵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某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判员 谢宝石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杜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