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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09:50 263

刘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1民初20124


当事人  原告:刘某1。
  被告:陈某。
  原告刘某被告陈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刘某1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杨志彤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朱 珠
书 记 员 张洱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