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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10:19 262

刘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1381民初3736


当事人  原告:刘某。
  被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鹏,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刘某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李某的撤诉申请。
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
落款


审判员 曹小凯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