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1381民初3736号
当事人 原告:刘某。
被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鹏,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刘某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李某的撤诉申请。
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
落款
审判员 曹小凯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