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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16:33 276

石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石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5民初8706


当事人  原告:石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蔚,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石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原告石某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石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树雄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洋
书 记 员 龚颖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