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石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5民初8706号
当事人 原告:石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蔚,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石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原告石某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石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树雄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洋
书 记 员 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