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8民初3864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某,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诉被告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9日立案后,原告王某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沙月亮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