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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36:20 278

王某与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08民初3864


当事人  原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某,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诉被告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9日立案后,原告王某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沙月亮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