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2民初9488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沈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落款
审 判 员 沈海星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赵骏杰
书 记 员 倪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