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5民初20856号
当事人 原告: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丽,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娟,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与被告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杨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张杰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