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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42:53 259

杨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5民初20856


当事人  原告: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丽,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娟,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与被告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杨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张杰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