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张某、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45:05 272

张某、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84民初722


当事人  原告:张某。
  被告:崔某。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00元,由张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孙琪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