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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与姚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49:14 281

曹某与姚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曹某与姚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5民初16771


当事人  原告:曹某。
  被告:姚某。
  原告曹某与被告姚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原告曹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曹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张志军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施 漪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