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204民初1576号
当事人 原告:冯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福平,辽宁天姞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预交。
落款
审判员 孙莹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