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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52:10 262

冯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某与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204民初1576


当事人  原告:冯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福平,辽宁天姞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预交。
落款


审判员 孙莹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