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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与熊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53:54 291

蒋某与熊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蒋某与熊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7民初255


当事人  原告:蒋某。
  被告:熊某。
  原告蒋某与被告熊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原告蒋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蒋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邵 毅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孙灵杰
书 记 员 马 青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