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与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吕某与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213民初794号
当事人 原告:吕某。
被告:吴某。
原告吕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日收到本院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知书,但其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吕某自动撤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张 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孙 梦
书 记 员 唐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