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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1:58:55 272

马某与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与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8民初7676


当事人  原告:马某。
  被告:崔某。
  原告马某与被告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马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孟昕伟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程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