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0184民初640号
当事人 原告:杨某。
被告:晏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与被告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3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3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6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宫萍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