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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12:07:18 289

杨某、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84民初640


当事人  原告:杨某。
  被告:晏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与被告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3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3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6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宫萍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