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牟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某、牟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黑2721民初65号
当事人 原告:陈某。
被告:牟某。
原告陈某与被告牟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原告陈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孙泽锐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安瑛哲
书 记 员 戴继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