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孟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某、孟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116民初745号
当事人 原告:高某。
被告:孟某。
审理经过 原告高某与被告孟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9日立案。原告高某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高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杨慧凤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