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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孟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20:46:11 266

高某、孟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某、孟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6民初745


当事人  原告:高某。
  被告:孟某。
审理经过  原告高某与被告孟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9日立案。原告高某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高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杨慧凤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