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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20:47:26 246

黄某、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284民初507


当事人  原告:黄某。
  被告:岳某。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与被告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原告黄某于2023年2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0.00元,由黄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王丽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