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0284民初507号
当事人 原告:黄某。
被告:岳某。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与被告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原告黄某于2023年2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0.00元,由黄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王丽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