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邓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邓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0382民初226号
当事人 原告:马某。
原告诉称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邓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诉请为要求被告返还土地,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驳回原告马某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全部退还原告。
落款
审判员 张丽艳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