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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3 20:55:23 304

徐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284民初255


当事人  原告:徐某。
  被告: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徐某于2023年2月2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00元,由徐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王丽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