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某、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0284民初255号
当事人 原告:徐某。
被告: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徐某于2023年2月2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00元,由徐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王丽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