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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6 09:04:34 290

卢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卢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1721民初869


当事人  原告:卢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强,山东高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玉梅,曹县聚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卢西增与被告李秀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受理后,于2023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西增于2023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西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西增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卢西增负担。
落款


审判员 郭潇虹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