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0122民初1090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刘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计275.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崔立群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俊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