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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刘某3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6 09:18:54 282

吴某与刘某3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某与刘某3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3民初2991


当事人  原告:吴某。
  被告:刘某1。
  被告:刘某2。
  被告:焦某。
  被告:刘某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刘某1、刘某2、焦某、刘某3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2023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 判 员 葛连娟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孙 鹏
书 记 员 赵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