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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与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6 09:19:31 275

姚某与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姚某与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0民初1175


当事人  原告:姚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翔,上海市托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志兴,上海市托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某。
审理经过  原告姚某与被告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姚某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姚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张卫文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 璇
书 记 员 江彦鸿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