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倪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与倪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2民初7073号
当事人 原告:李某某。
被告:倪某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倪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现原告李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诉。
落款
审 判 员 余海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杨喆
书 记 员 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