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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6 10:00:43 270

王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6民初30238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王某作为本案原告,其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判员 史 艳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戴雅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