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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6 10:01:05 298

邬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邬某、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3民初24672-1


当事人  原告:邬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
  被告:刘某。。
  原告邬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落款


审 判 员 张宏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卢 润
书 记 员 王蕊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