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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揭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6 10:08:10 291

邓某、揭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某、揭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82民初303


当事人  原告:邓某。
  被告:揭某。
审理经过  原告邓某与被告揭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原告邓某变更后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过渡费用1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3年3月3日原告邓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某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0元,共计295元,由原告邓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汪晖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潘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