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与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贺某与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2民初20530号
当事人 原告:贺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穆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年,北京全益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贺某与被告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原告贺某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贺某负担(已交纳)。
落款
审判员 谢江军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郑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