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贺某与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6 10:09:48 295

贺某与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贺某与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2民初20530


当事人  原告:贺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穆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年,北京全益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贺某与被告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原告贺某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贺某负担(已交纳)。
落款


审判员 谢江军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郑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