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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6 10:10:32 306

姜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2民初2505


当事人  原告:姜某。
  被告:陈某。
  原告姜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姜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朱伟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陆 蕾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