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与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9民初6322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马某。
被告:闫某。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与被告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马某于2023年3月2日以涉及案外人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马某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马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判员 郝小静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胡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