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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8-06 10:13:34 295

马某与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与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9民初6322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马某。
  被告:闫某。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与被告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马某于2023年3月2日以涉及案外人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马某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马某撤回起诉。
落款


审判员 郝小静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胡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