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某、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115民初501号
当事人 原告:吴某。
被告:花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吴某承担。
落款
审 判 员 王崇忠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谭福为
书 记 员 王 爽